政策解读 | 《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5年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

    政策解读 | 《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5年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

    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重庆市消防救援局修订了《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并制定了《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以下简称《备案流程》)。现就文件内容进行解读。

    一、《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5年版)》修订情况。

    新修订《标准》共12项47条,相较于原标准,增加了1条,修订完善了2条。一是增加了锂电池储存、使用单位。将锂电池生产企业以及电池总容量为1兆瓦时以上的锂电池储存、使用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二是将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由2000平方米调整为500平方米。三是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修改了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定义(《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明确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定义: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 50 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20 m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二、《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制定情况。

    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要求,重庆市消防救援局制定了《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规定了社会单位申报、确定告知以及结果公布的具体流程。

    三、谁需要备案?

    凡符合《新标准》的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体工商户。 新投入使用、营业且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在投入使用、营业后30日内完成备案。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如无变化则无需重新申报。

    四、如何备案?

    (一)线上申报(推荐):登录“重庆消防救援局官网”(http://www.cq119.gov.cn/)。在“便民服务”版块找到“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模块。注册/登录账号,在线填报信息并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3)

    (二)线下申报: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也可在官网下载或到窗口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前往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区县行政服务大厅消防救援窗口(地址电话见附件)或水上/轨道支队(针对水上、轨道相关单位)提交。

    五、备案名称填写规范。

    (一)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单位:使用登记名称,备注对外名称,如:“XX有限公司(XX购物中心)”。

    (二)无独立证照的单位(如大学校区、医院分院):使用上级单位名称,备注对外名称,如:“XX大学(XX校区)”。

    (三)个体工商户:使用经营主体姓名,备注对外名称,如:“张某某(某某KTV)”。

    六、法律责任。 

    符合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及时申报备案。未依法申报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

    七、咨询方式。

    有关《新标准》界定和《备案流程》操作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消防救援局